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1155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拟分配股利后剩余净资产值67,366,114.79元,按1.16:1比例折合股本5,8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档聚氨酯合成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总部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创新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叉口)
合肥; 安徽;
邮编: 2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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